一、六次产业的划分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新西兰经济学家费歇尔首先提的出对产业的划分方法。英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克拉克在费歇尔的基础上,采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对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总结出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化规律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费歇尔和克拉克的三次划分是基于当时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正处于“脱农化”和“工业化”的时代背景,将农业和工业(即第一和第二产业)以外的产业部门,统统归集为第三产业。这种三次产业划分理论已无法解决当前中国以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面临的挑战,也难以指导开放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三次产业的边界愈趋模糊,产业融合在整个经济系统中越来越具有广泛性,是在实践上对传统产业分立理论的突破。
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的依据是物质生产中加工对象的差异性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在当今时代,劳动对象已经比工业化使得扩大了,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信息、知识、文化资源,劳动对象的扩大和合理利用也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之一。依据劳动对象和产业任务的不同,可以将国民经济划分为六次产业,即获取自然资源的产业(第一产业)、加工自然资源以及对加工过的产品进行再加工的产业(第二产业)、获取并利用信息和知识资源的产业(第四产业);获取并利用文化资源的产业(第五产业);传统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形成的产业(第六产业);为其他五大产业及社会生活提供服务的产业(第三产业)。
从上述研究表述中可以看出,六次产业理论划分的范围发生了变化:第一产业可以不变,是以自然资源为对象的传统农业;第二产业也可以不变,自然产品再加工,是工业产业;第三产业本质上不变,但略做一些变化,然后增加第四、第五、第六产业的服务内容。简单来说,互联网+就是第四产业,第五产业就是文化创意+,第六产业则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形成的综合产业。(用文学语言来表达,“+”就是融合;用经济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创新。)
六次产业理论最重视的是产业融合和系统经营。而三次产业理论分裂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在六次产业理论中我们将它们的融合称为第六产业。六次产业理论不仅考虑产品及服务经营,而且更加重视一、二、三产全产业链的系统经营和品牌化发展。
总之,六次产业理论下的第六产业是对产业经济学的颠覆。从三次产业经济学走向六次产业的经济学划分,背后实际是创新经济学对传统主流经济学的突破。比如说这个理论背后的创新理论就不再是现行理论,创新理论提出的是基于科学、技术、市场非常复杂的一个搅拌系统,是三螺旋概念。而基于科技创新是中国最弱的创新,同时基于系统的创新从来也是中国的弱点,这个弱点来源于新古典主义,来源传统经济学,只知道产业分工,不知道产业融合,因为产业分工在历史上解决了工业化问题。
二、第四产业:“互联网+”
第四产业是以获取信息、利用信息为特征,同时也可以获取新知识、利用新知识。第四产业的知识是一般性知识和信息相关的知识、普通知识、认知的知识,或记录的知识和数据的知识。这与同样利用知识的第五产业存在区别。
第四产业也可以叫知识产业或信息产业,包括互联网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等,涵盖了当前受热捧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就是“互联网+ ”。
第四产业不同于第三产业中的信息化产业。
在三次产业理论下的第三产业,信息化基本上是工业化的延伸,即工业化的信息服务。而第四产业与之不同,第四产业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平台经济,产业规律在于点击率。只要有点击率,就可以利用其他方法赚钱。信息化时代,如何评价互联网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价值呢?如果以第三产业的算法为标准,依照财务制度来评价,恐怕很多企业都亏本。但伴随第四产业而来的还有市售率等新评价标准,企业可以按市售率来入股,事实上,这样的规则已经完全形成。
对于第四产业的概念,国内还比较陌生。其实,在美国、日本等信息产业发达的国家,已经较完整地测算第四产业。美国硅谷持续繁荣,高新科技争奇斗艳,也离不开第四产业的发展。“互联网 + ”就是“互联网 + 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 + ”产业的最主要的功能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促进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提升传统产业的运营效率,让整个社会向更低运营成本、更加生态环保方向去发展。因此,检验“互联网 + ”的成果最重要的方式是看它是否促进了产业的转型,促进产业出现新的形态,这种形态能更好满足用户的最终需求,能提高各种资源利用的效率,同时要有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第五产业的三条发展基线
第五产业即是以精神文化生产方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
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夫?托夫勒指出,在狩猎、农业、工业、信息社会后,要出现一个梦想社会。梦想社会的特征是以情感、精神、梦想为生活的主流。在梦想社会中,人们对精神产品的需求,将跟对肉、蛋、奶等需求处在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由这一假想引出第五产业(文化创意+)的第一条理论基线:不论未来梦想社会是否将全面来临,精神需求越来越具有市场附加值是毋庸置疑的。只有在精神需求上做文章,才能产生品牌。品牌的概念其实已经包含了精神需求的观念。
第五产业的第二条基线是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设计出来。一般来说,第六产业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这种融合绝非拼凑。如果没有第四、第五产业的贡献,基本不会有真正的第六产业产生。特别是,第六产业想要融合成一个真正新的综合产业,第五产业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天生就能融合,可以简单相加,但要真正的融合需要第五产业的精妙策划设计。可以说,第五产业是第六产业创新的总设计师。若想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系统设计成新的综合产业,就必须掌握第五产业的精髓妙义。
第五产业还是生产人力资本和人工智能的产业,这是第三条基线。现有的生产人力资本的大学模式,尽管不能真正成为第五产业,但第五产业所需的生产性知识来源于大学。此外,通过第五产业的发展,人类可以让知识和生产性知识走向资本、走向智能,变成能力和竞争力,运用到市场竞争和诸如围棋博弈中去。在这个过程中,第五产业本身输入的要知识及强化学习的数据,输出的是人工智能和人力资本、将精神需求转化市场和附加值的能力与方法,以及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与设计。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附加值、资源低消耗、环境污染小等众多优势,如果可以将文化创意融合在各领域之中,提升各行各业的产品和服务品质,增加附加值、塑造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则能够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扩大国内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创意产业可以称之为“文化创意 +”,“+ ”的后缀可以是各种产业、各类商品,甚至是整个城市、区域或国家。
“文化创意 + ”不是为了艺术而艺术,而是把创意、技术、营销等环节紧紧联系在一起,使独特的文化价值逐步转变成为有广阔市场的商业价值。在土地、人工、原材料等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时代,一家企业如何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发展壮大呢?通过创意设计对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无疑是新的突破点。
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可以通过大批量的专业化生产,获得“规模经济性”效应,或者通过拓展产品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获得“范围经济性”的效应。而在信息时代的网络化社会中,分属于不同经营领域的企业通过互联网异业联手、协同合作,开发新产品,可以更迅速地满足不断变动的多方面的消费需求,获得“协同效应”。这种“协同效应”所带来的生产力的提升和效益的增加使得产业融合成为全球经济增长和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推动了全球产业结构的升级。
第四产业、第五产业有个共同的特点能够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因此,从战略上看更重要的是第四、第五产业怎么能让一二三产业融合起来创造第六产业。
四、第六产业催生分享经济
第六产业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融合不是简单相加。第六产业的关键是可以把一二三产业作为一个基础,然后进行二次经营(也就是二次定义系统经营)。这里的“二次经营”则广泛定义是在第四、第五产业下,朝着全产业链布局,经过系统经营形成综合性产业,诸如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将会成为有效手段。
第六产业根本的思想,国内一般称之为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搞创新网络。创新网络是企业联盟加实体平台的有机结合。平台的大数据以及金融平台和高端智库平台成为必备,否则传统联盟不能成为精英联盟,这种情况下,不再是简单的研究企业,要研究将会参加企业经营联盟的企业,要研究企业在创新环境中相关的关系网,这个关系网是它的力量源泉,真正的力量评价。可以发现,已经不能孤立地看企业了,要看企业相关的联盟,这是第一个思想。第二个思想是经营这些联盟,过去普通的企业联盟失败率高达70%,这就是要注意系统经营背后的治理机制。系统经营是一个关键观念,是全球范围内的动态创新,高附加值或者潜力模范效应。企业的匹配基于产业聚集,不是任何历史阶段都能产生的,经过高度聚集实现产业融合的基础,但是也不是简单的聚集以后就能形成第六产业。当然也基于社会资本,也就是说在创新网络基础设施中,联盟一定要解决联盟的吸引力,联盟市场有效性,联盟道德风险的治理。
(参考文献 略)
文章来源:中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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